2009-9-16 11:01:01 阅读(29) 评论(1)
公民社会虽然崇尚关爱、正义、参与、宽容等崇高理想,但在NGO生活中,却又经常因为人际间的冲突,令不少参与者对这些理想产生怀疑。譬如说参与者在筹备活动过程中觉得意见不受尊重、参与者间缺乏关爱,那又如何能从组织中孕育一股生命力,去尊重和关爱服务对象?
参与NGO的人许多都是带着善良的动机,但这种动机不一定就令人懂得处理公共生活。特别当NGO不像政府部门或企业般权责分明时,如何能通过沟通合作解决问题是一种考验。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修养计划(Johns Hopkins Civility Project) 创办人P.M. Forni在他的 《Choosing Civility》一书中提出了25项处世守则,虽然是教人讲礼貌、注意人际关系技巧,但我觉得不少守则对于提高“公民性”,改善公共生活有相当参考价值。
2009-8-22 19:58:29 阅读(48) 评论(0)
序 言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 一 条
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2009-8-5 20:00:08 阅读(45) 评论(0)
2009-7-30 23:28:08 阅读(63) 评论(0)
张锦明 许志永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因
2009-7-19 16:11:13 阅读(49) 评论(1)
引用
陈北元 的 “医闹”,为谁敲响的警钟
“医闹”这个据说是新兴职业的称谓,近日时时在媒体的视野中出现,是否确实已经成行成市了,尚不得而知,但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郑重其事的表态,我们似乎能感觉到这“医闹”已经“闹”出很大动静了。
但“医闹”是闹给谁的,患者及家属真的希望和需要“医闹”或“闹”吗?闹能真正解决问题吗?我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医闹”我们当然要理直气壮地坚决依法打击,但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医闹”据以产生的条件和土壤。不如此,则恐怕仍然是本末倒置,隔靴搔痒,其效果当可想而知。而最重要的是,“医闹”现象所传递出的信息似乎已经超越了医疗纠纷本身,至少是老百姓对医药行业的某些现行制度有明显的不满意。讨论已经很多了,提一些建议,希望是建设性的。
一、医
2009-7-9 13:44:18 阅读(28) 评论(1)
农民需要维权而非维稳律师
王琳
湛江财政每年拨140万元经费保障成立农村维稳律师团,这一做法据称为全国首创。《南方日报》6月5日的一篇报道中披露,这个“农村维稳律师团”自2008年3月2日成立至今,在1年零3个月时间内,共接受法律咨询4132件,受理维稳案件119宗,处理结案59宗,陪同市县领导参与大接访2460人次,劝回上访群众2万人次。
诸多高层领导对此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然而旨在“维稳”的律师团也让人平生疑惑。我们知道,律师的天职是为当事人服务。按《律师法》的规范说法,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介入法律事务,无当事人则无律师。既然是财政拨款聘请,这个律师团的当事人也就是当地政府,它的服务对象固然就是当地政府。